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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馆须知

  • 发布时间:2018-06-11 17:42: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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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作者:什邡市图书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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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阅读次数:766次

阅览须知
 请勿携带食品、饮用水等进入阅览室。
 阅览室门口的物品架仅限存放饮用水等普通物品,重要物品因存放在物品架上丢失,责任自负。
 阅览室的期刊、报纸资料仅供室内阅览。
 阅览后放在原书地点,请勿混乱归架。
 阅览室的书刊资料未经许可, 不得擅自携出室外,私自将书刊资料夹带出室者,按偷窃行为处理。

外借须知
 外借书刊资料须持本人的借书卡进行办理外借业务。
 中、外文图书每次限借2册, 借期为一个月。
 借到书刊资料时,应仔细检查是否有掉页、刻画、污损等情况,如发现应立即声明并请工作人员盖章。
  归还时如发现未经工作人员盖章的污损情况,按违规处理办法中有关规定执行。 
 所借书刊资料必须按期归还, 逾期归还须交纳逾期使用费。
 外借库的图书未经许可,不得擅自携出库外,私自将图书夹带出库者,按偷窃行为处理。

续借须知
 读者凭本人借书卡(在有效期内,无欠费记录)登录办理续借。
 每册图书可续借1次。续借期为30天,即在续借操作执行日期加30天计算。
 借书当日对所借图书提交续借请求无效。
 逾期未还的图书、已被其他读者预约的图书不能续借。


违规处理办法
 非外借图书出馆未经允许擅自将非外借图书携带出馆者,每日每册交纳违规费3-5元。
 逾期外借图书逾期归还者须交纳逾期使用费:中文书刊每册每日0.20元,外文书刊每日每册0.50元。
 遗失
 - 遗失本馆图书者应立即声明并积极寻找。以完全相同的同版图书(或经同意后用新版图书)抵赔,并另加5元加工费。 
 - 限期1个月购买赔偿的书刊资料,在此期间不能外借图书。如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赔偿完全相同的同版图书(或经同意后的新版图书),
  则按以下标准赔偿:
  ·国内出版的图书,按实际价值的2-5倍赔偿,另加5元加工费。
  ·进口原版外文图书,按实际价值的3-5倍赔偿,另加7元加工费。
  ·成套多卷本,遗失其中1册或数册,按全套价格予以赔偿,赔偿后不得索取其他卷册。
  ·未标明价格的书刊资料,参考同类书刊资料的价格赔偿。
 污损
 - 对批划、涂改、污损普通书刊资料者,根据情节轻重赔偿5-20元,对图书污损严重影响阅读者,按书刊资料实际价值赔偿。
 - 对批划、涂改、污损善本文献者,按文物保护法的相关条款处理。
 撕割
  对割页、撕扯等严重损坏书刊资料者须赔偿原书,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赔偿原书,按书刊资料实际价值的2-5倍赔偿。情节严重,
  态度恶劣者,吊销本人读者卡(押金折抵赔偿费用),并通报所在单位,直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。无工作单位者,送交公安部门处理。
 偷窃 
  对偷窃书刊资料者吊销本人读者卡,并通报所在单位,直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。

违章管理

1、本馆所藏图书资料,均为国家财产,所有读者都有责任和义务予以爱护,不得损坏。
2、读者凭“借书卡”办理借、还手续,并遵守借还时间的规定。
3、读者未能按期归还,应每天交滞纳金0.2元(本馆开放时间变更,依时顺延)。特殊情况需延长借阅时间的,应在规定还期内办理续借手续,续借期不得超过1个月,否则视为超期。
4、读者对所借阅图书资料,如果遗失、损坏,应赔版本相同图书,如不能赔版本相同图书,本馆将视其情节,按原书价的5-20倍索赔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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